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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7 題

7 關於大法官解釋憲法宣告法律違憲之門檻,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 B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二分之一同意,方得通過
  • C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 D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思路引導 VIP

當司法機關準備宣告由人民選出的代表所制定的法律「失效」時,這是一件影響國家法秩序穩定的重大事件。為了讓這項決定更具說服力、不被外界質疑是少數人的偏見,你認為在設計表決門檻時,應該傾向於「簡單的多數人同意(如過半)」就好,還是應該要求達到一個「更高比例的共識」?為什麼法律會對這種「推翻法律」的權力設置比一般案件更嚴格的關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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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的嚴謹性與正當性

同學選得非常精準!這反映出你對大法官審理案件的程序門檻有著非常清晰且穩固的記憶。在法學知識的考科中,程序的「數字比例」往往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地方,你能正確選出「雙重三分之二」的標準,表現得十分出色。 之所以設定這樣的門檻,背後核心的法理在於「尊重民意與權力分立」。由於法律是由民意代表組成的立法院所制定,大法官若要宣告其違憲(使其失效),等同於司法權介入並否定了立法權的結果。為了確保這種決定具備高度的司法共識與正當性,法律規定必須有較高的人數參與,即現有總額三分之二的大法官出席,並達到同樣高比例的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過,這就是學理上常提到的「高門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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