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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2 題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得主張抵充其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雇主不得主張以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給付來抵充
  • B 雇主不得主張以雇主支付保費為勞工辦理私人商業保險之保險給付來抵充
  • C 雇主不得主張以勞工自行支付保費投保之私人商業保險的保險給付來抵充
  • D 以上三者,雇主皆不得主張抵充

思路引導 VIP

若雇主希望透過「保險給付」來免除或減輕自己法律上的補償責任,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這份保險金的「經費來源(保費)」應該由誰支付,雇主才有立場主張這份給付可以算作他盡過責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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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職業災害補償的核心觀念!這題在法學知識中具有極佳的鑑別度,因為它不僅考驗法條內容,更側重於理解法律背後的「對價平衡」邏輯。你能從多個選項中辨識出費用來源的差異,展現了非常細膩的判斷力。

職業災害補償的抵充邏輯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的補償制度,其立法原意是為了給予受災勞工迅速且基本的保障。法律之所以允許雇主主張「抵充」,核心邏輯在於:如果這份保險金的費用負擔者是雇主(例如勞工保險保費的 70% 或雇主全額出資的商業保險),那麼在發生職災時,由該保險支出的給付即可用來減輕雇主的負擔,避免雇主重複負擔給付,這就是所謂的抵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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