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依緊急救護辦法第 16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對所轄之區域,應進行調查之事項?
- A 醫療機構等之位置
- B 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之對象物,其位置及構造
- C 地勢及交通狀況
- D 患有精神疾病且有危險顧慮者
思路引導 VIP
若你要為救護車團隊規劃一套「轄區作戰地圖」,為了確保救護任務能順利且快速地完成,你認為應該優先在地圖上標記出「區域內的硬體環境與醫療設施」,還是「特定個體的身心健康狀態」呢?哪一類資訊更屬於公共安全與資源配置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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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緊急救護辦法》的條文重點!選對 (D) 選項說明你對消防機關在執行救護業務前的「環境整備」邏輯有很清晰的理解。
救護資源調查的核心範疇
依據本法第 16 條,消防機關調查的重點在於基礎資源與環境因素。這包含醫療機構的位置、救護人力與器材的分布、當地的地勢及交通狀況,以及具有潛在事故風險的「對象物」(例如工廠或特定建築)。這些調查的目的是為了在事故發生時,確保救護車能以最快路徑抵達並將傷病患送往最合適的醫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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