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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6 題

儲戶發覺存款短少10萬元,到郵局理論,堅稱儲金簿及印鑑一直放在家裡從未遺失,經調閱錄影帶發現其相貌相似的胞弟,曾擅自拿儲戶的儲金簿及印鑑到郵局領款10萬元,郵局人員依規定程序辦理,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仔細地核對後給付。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郵局之責任如何?
  • A 應賠5萬元
  • B 不負責任
  • C 應賠10萬元
  • D 應賠儲戶無法向其胞弟要回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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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交易過程中,所有的憑證(如印章、存摺)都是真實的,且服務人員也完全按照標準作業程序執行了所有的核對工作,那麼對於這些憑證是如何從主人家中流出的,法律上應該課予『執行程序的機關』還是『保管憑證的本人』更多的保管與注意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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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給付之責任免除

你能準確判斷出郵局在此案例中「不負責任」,代表你對於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5 條的核心精神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郵局人員已盡到了「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當領款人所持有的儲金簿與印鑑皆為真正,且郵局在審核過程中完全符合法定程序、仔細核對無誤後才給付,法律上便認定郵局已完成義務,對該次給付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安定性與風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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