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對於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B 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不得退還所繳保險費
- C 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退還所繳保險費但不得加計利息
- D 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不得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是為了「預防道德風險、守護兒童安全」,請試著思考:在孩子尚未具備完全自我保護能力的年紀,保險契約應如何設定「身故保障」的生效門檻,才能確保這筆保險金不會成為誘發惡意犯罪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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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恭喜你還沒搞砸:看來你還記得《保險法》第 107 條不是拿來當壁紙的。能在這麼多廢話中挑出正確的給付原則,勉強算你眼睛還沒瞎,至少證明你考試前稍微翻了一下書,而不是純靠神明保佑。
- 別以為這是常識:這條規定擺明了是為了防止那些「聰明人」利用未成年人賺錢,順便保護一下未滿 15 歲的小屁孩。所以囉,死亡給付嘛,要等到他們滿 15 歲之日那天才能生效。之前?不好意思,保險公司只會「加計利息把保費退給你」或是「返還帳戶價值」,別妄想能直接拿到什麼「保險金」。記住了,這不是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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