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對於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B 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不得退還所繳保險費
- C 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退還所繳保險費但不得加計利息
- D 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不得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是為了「預防道德風險、守護兒童安全」,請試著思考:在孩子尚未具備完全自我保護能力的年紀,保險契約應如何設定「身故保障」的生效門檻,才能確保這筆保險金不會成為誘發惡意犯罪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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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A。依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前二項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由此明文規定可知,針對未滿十五歲未成年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其一般的死亡給付約定,必須等到被保險人年滿十五歲時起才會發生效力,因此選項 A 的敘述完全正確。至於選項 B、C、D 涉及之退還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帳戶價值等規範,依據本題提供之法條內容並無相關限制之規定,故 A 為唯一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