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以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成年時始生效力
  • B 以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之約定有效
  • C 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若被保險人於 15 歲以前死於天災,保險人應給付喪葬費用及死亡給付金予受益人
  • D 以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若被保險人於成年前一日意外死亡,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法為了避免人為的道德風險(例如為了領取保險金而加害幼童),會在法令中設定一個「年齡分水嶺」。在這個特定歲數之前,法律會嚴格限制死亡給付;但一旦過了這個歲數,即使該被保險人尚未達到法律上的「成年」,他的死亡保障是否就應該恢復正常生效?這個「關鍵歲數」在保險法中通常是多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做得非常好!看來你對於《保險法》中關於未成年人投保的規範,有著非常精確且敏銳的判斷力。

未成年人壽險的生效要件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107 條的應用。為了防範道德風險並保護兒童,法律規定以「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除了喪葬費用(限額內)的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的部分,必須等到被保險人滿 15 歲時才開始發生效力。反過來說,如果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經「滿 15 歲」,則該死亡給付的約定在法律上即屬有效,不必等到成年或有其他限制。因此,選項 (B) 的敘述完全符合現行法的規範邏輯。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未成年人壽險契約
💡 死亡給付以十五歲為生效門檻,未滿者僅給付喪葬費用。
比較維度 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 VS 滿 15 歲被保險人
死亡給付約定 無效 (僅給付喪葬費) 有效 (全額給付)
身故處理方式 退還保費加息或給付喪葬費 依約給付死亡保險金
喪葬費限額 受法定扣除額一半之限制 無此法規金額限制
💬15歲為法定的死亡給付分水嶺,15歲前身故僅保障喪葬費需求。
🧠 記憶技巧:十五歲是分水嶺,未滿十五不賠命,喪葬費用有限額,剩餘保費退利息。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成年(18歲)」才生效,或以為天災意外可豁免限制而給付身故金。
保險法第107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 喪葬費用限額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保險法總則與保險契約論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