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以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成年時始生效力
- B 以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之約定有效
- C 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若被保險人於 15 歲以前死於天災,保險人應給付喪葬費用及死亡給付金予受益人
- D 以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若被保險人於成年前一日意外死亡,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法為了避免人為的道德風險(例如為了領取保險金而加害幼童),會在法令中設定一個「年齡分水嶺」。在這個特定歲數之前,法律會嚴格限制死亡給付;但一旦過了這個歲數,即使該被保險人尚未達到法律上的「成年」,他的死亡保障是否就應該恢復正常生效?這個「關鍵歲數」在保險法中通常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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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非常好!看來你對於《保險法》中關於未成年人投保的規範,有著非常精確且敏銳的判斷力。
未成年人壽險的生效要件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107 條的應用。為了防範道德風險並保護兒童,法律規定以「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除了喪葬費用(限額內)的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的部分,必須等到被保險人滿 15 歲時才開始發生效力。反過來說,如果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經「滿 15 歲」,則該死亡給付的約定在法律上即屬有效,不必等到成年或有其他限制。因此,選項 (B) 的敘述完全符合現行法的規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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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壽險契約
💡 死亡給付以十五歲為生效門檻,未滿者僅給付喪葬費用。
| 比較維度 | 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 | VS | 滿 15 歲被保險人 |
|---|---|---|---|
| 死亡給付約定 | 無效 (僅給付喪葬費) | — | 有效 (全額給付) |
| 身故處理方式 | 退還保費加息或給付喪葬費 | — | 依約給付死亡保險金 |
| 喪葬費限額 | 受法定扣除額一半之限制 | — | 無此法規金額限制 |
💬15歲為法定的死亡給付分水嶺,15歲前身故僅保障喪葬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