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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關於以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不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 B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依契約規定理賠予受益人
  • C 此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D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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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了避免「因高額保險金而導致孩童面臨人為危險」,法律在規範這類保險契約時,你認為應該如何設定「死亡理賠金」開始生效的「特定年齡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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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太棒了!

你能精準辨識出未成年人保險的效力起點,代表你對《保險法》第 107 條的立法精神有很深入的理解。以下為你複習核心重點:

  1. 觀念驗證:法律為了防範道德危險(避免未成年人成為詐領保險金的對象),特別規定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其人壽保險契約的「死亡給付」部分,必須等到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才正式發生效力。若在 15 歲前身故,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或帳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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