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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關於以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以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於被保險人成年時始生效力
  • B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 C 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 萬元
  • D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生存保險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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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限制未成年人的保險金給付,主要是為了避免有人為了領錢而惡意加害小孩。在這種邏輯下,如果有一種保險是必須在小孩『活得好好的』情況下才能領取保險金,法律還有必要禁止或限制它嗎?這對分辨不同種類保險的合法性有什麼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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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保險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我國《保險法》第 107 條的核心在於預防道德風險。為了保護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法律限制的是「身故給付」(僅能提供限額的喪葬費用)。然而,生存保險(被保險人於約定期限屆滿仍生存時給付)並不會引發危害生命的動機,因此法律並無限制,契約自始有效。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多數考生容易混淆「身故給付限制」與「契約整體效力」,你能精準辨識出生存保險的特殊性,表現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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