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關於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翌日起發生效力
- B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應給付保險金但得扣除必要費用
- C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不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 D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保護兒童、避免有人為了領取保險金而加害幼童,你認為法律應如何規定保險公司處理這筆「已繳交但尚未發生保障效力」的資金,才能同時兼顧「不誘發犯罪」與「不讓保戶虧損」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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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對了 (D),非常好!這題測驗的是大家對未成年人保險法規的熟悉度。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精準掌握法規細節與法律效果,你能在多個相似的選項中準確挑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理觀念十分扎實。 我們來複習一下核心觀念:依據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如果被保險人在滿 15 歲前不幸身故,既然一般死亡給付尚未生效,保險人依法便是「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者「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這正是選項 (D) 完全正確的原因。順帶一提,選項 (A) 錯在生效日不需等到滿 15 歲的「翌日」;而 (B)、(C) 的處置方式也不符合前述的法條明文規定喔!繼續保持這樣的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