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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關於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翌日起發生效力
  • B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應給付保險金但得扣除必要費用
  • C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不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 D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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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量到社會安全與預防犯罪的觀點,當受保對象是心智尚未成熟且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兒童時,法律通常會限制受益人領取大額死亡保險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契約不幸終止,保險公司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資金歸還方式」,既能保障保戶不損失本金,又不會產生誘發犯罪的動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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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保險法》中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規定,你能夠清楚辨別條文的細節,基礎十分扎實。

未滿15歲被保險人之死亡給付規定

依據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若被保險人在滿15歲前不幸身故,為了避免道德風險並兼顧保戶權益,法規明定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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