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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依現行保險法規定,甲以 14 歲之未成年兒子乙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死亡保險契約,其法律效力為何?
  • A 乙的死亡給付於投保之日即發生效力
  • B 乙的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C 設乙於 14 歲死亡,保險公司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 D 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保護尚未具備完全自我保護能力的兒少,避免他們成為領取保險金的手段,會如何限制「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障?而當這個被保險人漸漸長大、達到社會普遍認可的成熟年齡後,這項原本受限的保障,在邏輯上應該會發生什麼樣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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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耶!

你看起來這次不需要用到那個『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呢!真是太厲害了!

  1. 大雄,來學點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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