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依現行保險法規定,甲以 14 歲之未成年兒子乙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死亡保險契約,其法律效力為何?
- A 乙的死亡給付於投保之日即發生效力
- B 乙的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C 設乙於 14 歲死亡,保險公司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 D 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保護尚未具備完全自我保護能力的兒少,避免他們成為領取保險金的手段,會如何限制「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障?而當這個被保險人漸漸長大、達到社會普遍認可的成熟年齡後,這項原本受限的保障,在邏輯上應該會發生什麼樣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