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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三 題

三、民法規定請求判決離婚之事由,並分別於第 1053 條及第 1054 條規定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請說明上述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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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擊民法第1053條與第1054條之法條構成要件,此為純法理記憶與體系對照題。作答時須先點出這兩條文分別對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哪些法定離婚事由(如重婚、意圖殺害等),再分別精準條列其「同意或宥恕」及「除斥期間(6個月與2年)」之消滅事由,並點出兩條文之差異,以展現對身分法體系的精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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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民法為兼顧身分關係之安定性、督促權利人及早行使權利,並尊重當事人之意願,針對特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特於第1053條及第1054條明定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其核心包含當事人主觀之「同意、宥恕」,以及客觀之「除斥期間經過」。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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