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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區分所有建築物是現行都市居住最重要的生活空間之一,請依民法之規定說明: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之定義,並說明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計算方式,以及共有部分之修繕費負擔方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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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應立刻聯想民法物權編第799條及第799-1條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本規定。作答時需層次分明,先點出「區分所有權」與「專有部分」之法定定義(構造與使用上的獨立性),接著列出共有部分應有部分的計算基準(面積比例原則與約定例外),最後說明修繕費用負擔的三層次原則(按應有部分分擔、可歸責者負擔、約定優先),精準引述法條即可完整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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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民法物權編中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本規定,核心在於釐清專有部分之獨立性與共有部分之權利義務分配標準。 【論述】 一、區分所有權與專有部分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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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分所有權要義
💡 釐清區分所有權定義、專有部分獨立性及費用分擔標準。
  • 區分所有權為專有單獨權與共有權之結合(法799I)
  • 專有部分須具備構造與使用上之獨立性(法799II)
  • 共有比例依專有面積定之,但私法自治得另有約定
  • 修繕費依應有部分分擔,惟歸責事由或約定為例外
🧠 記憶技巧:專有要獨立,共有看面積;負擔依比例,約定排第一。
⚠️ 常見陷阱:答題時常忽略「構造上」與「使用上」須兩者兼具之要件,或遺漏法條中「另有約定」的私法自治空間。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物權編處分一體性 共有物管理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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