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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乙為表兄弟,其所有 A、B 兩筆土地相鄰,甲在其所有的 A 地上蓋造立體停車場出租使用,乙因未在當地居住,甲蓋造時亦未申請鑑界。事隔 20 年,乙死亡由丙繼承 B 地並將 B 地售予丁。丁購買後欲建築使用乃申請鑑界,始發現甲的立體停車場有越界 10 平方公尺之情事。試問:丁得否向甲主張其立體停車場越界部分應予拆除並返還該部分土地?抑或丁得否請求甲購買立體停車場越界占用之土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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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越界建築」之法律關係。考生應先以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作為原則性的大前提,接著檢視例外規定:立體停車場屬具相當價值之建築物(第796-2條),因鄰地所有人不知情且建地者非故意,得由法院裁量免為拆除(第796-1條第1項),最後依此帶出鄰地所有人得請求購買越界土地之權利(第796-1條第2項準用第796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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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丁得否依民法第767條請求拆除越界之立體停車場,以及甲得否依民法第796條之1等相關規定主張免為拆除;丁得否進而請求甲購買該越界占用之土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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