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乙、丙、丁、戊等五人為堂兄弟,分別共有 A 農地,應有部分分別為甲占 60%、乙占 10%、丙占 10%、丁占 5%、戊占 15%。A 地之現狀乃是一半土地範圍為甲的好友己未得任何共有人同意無權占有於其上耕作;另外一半則為甲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於其上耕作至民國 114 年為止,但未辦理登記。試問:戊可否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直接請求己返還土地?又己將戊不滿己占有 A 地之情事告知甲後,甲可否僅徵得丁的同意,將 A 地出租予己?又倘若乙、丙、丁、戊之應有部分嗣後均賣給庚,則庚可否主張甲無權使用耕作之部分 A 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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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民法物權編共有關係之核心考點。遇到共有物爭議,應先釐清「對外關係」的物上請求權(民法第821條單獨行使並請求返還於全體)、「對內關係」的管理行為決議門檻(民法第820條多數決與持分計算),以及「共有物約定對受讓人之效力」(民法第826條之1登記要件與釋字第349號惡意受讓人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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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一、共有人得否單獨對無權占有之第三人行使物上請求權?二、共有物之出租(管理行為)決議門檻為何?三、未登記之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為何? 【解析】 壹、戊得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單獨請求己將土地返還予共有人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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