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因創業失敗,為了避免其名下 A 屋遭債權人強制執行,遂與其友人乙通謀,作成虛偽買賣契約,將 A 屋登記移轉至乙名下,但實際上是將 A 屋便宜的出租予乙,並每月收取租金。甲將名下財產安排妥當之後,隨即出國繼續為事業謀求新的發展。嗣後,乙因公司實施無薪假,收入極不穩定,而 A 屋因地段良好,周邊房屋租金普遍上升,乙在未經甲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 A 屋全部出租給善意的丙居住,賺取與支付給甲租金間的差額以貼補日常開銷。試問:(一)A 屋的所有權為何人所有?乙、丙間房屋租賃契約的效力為何?(二)某日甲回國後發現不認識的丙占有使用 A 屋,甲得否請求丙返還 A 屋?試依民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甲因創業失敗,為了避免其名下 A 屋遭債權人強制執行,遂與其友人乙通謀,作成虛偽買賣契約,將 A 屋登記移轉至乙名下,但實際上是將 A 屋便宜的出租予乙,並每月收取租金。甲將名下財產安排妥當之後,隨即出國繼續為事業謀求新的發展。嗣後,乙因公司實施無薪假,收入極不穩定,而 A 屋因地段良好,周邊房屋租金普遍上升,乙在未經甲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 A 屋全部出租給善意的丙居住,賺取與支付給甲租金間的差額以貼補日常開銷。試問:(一)A 屋的所有權為何人所有?乙、丙間房屋租賃契約的效力為何?(二)某日甲回國後發現不認識的丙占有使用 A 屋,甲得否請求丙返還 A 屋?試依民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A 屋的所有權為何人所有?乙、丙間房屋租賃契約的效力為何?
思路引導 VIP
看到「通謀虛偽」,應立刻聯想民法第87條第1項,區分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皆為無效,以判斷所有權歸屬。對於「轉租」,須先依民法第87條第2項釐清甲乙間的「隱藏行為(租賃)」效力,並運用「負擔行為(如租賃契約)不以有處分權或得所有人同意為必要」之法理,確認轉租契約在乙丙間仍屬有效。
小題 (二)
某日甲回國後發現不認識的丙占有使用 A 屋,甲得否請求丙返還 A 屋?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違法轉租」之效力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行使。考生應先確認丙占有A屋對所有人甲而言是否具備合法權源(債之相對性、違法轉租),接著須依據出租人甲「是否終止與承租人乙之租賃契約」,區分其請求次承租人丙返還A屋之對象(返還給自己或返還給承租人乙)。
通謀虛偽與無權處分
💡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通謀虛偽與租賃效力判斷流程
- 1 虛偽移轉 — 甲乙通謀移轉 A 屋,依民法 §87,所有權移轉無效,甲仍為業主。
- 2 乙丙租約 — 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乙丙租約在當事人間仍為有效。
- 3 善意保護 — 丙為善意,甲不得以與乙之無效對抗丙(民法 §87 I 但書)。
- 4 返還請求 — 丙得主張占有權源,甲依民法 §767 請求返還將遭駁回。
↓
↓
↓
🔄 延伸學習:進一步了解:若丙為惡意,則甲可主張丙為無權占有並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