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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有市價 500 萬元 A 地之所有權,為避免債權人追債,遂與友人乙聯繫,約定兩人假裝做成買賣,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並交 A 地予乙。其後,乙將 A 地出賣給不知前揭情事的丙,並將 A 地移轉登記且交付給丙。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負擔行為?何謂處分行為?甲、乙間所為的負擔行為及處分行為之效力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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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精準答出「負擔行為(債權行為)」與「處分行為(物權行為)」的法學定義。接著,捕捉題幹中「假裝做成買賣」的關鍵字,將其定性為民法第87條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藉此推導甲乙間無論是債權行為或物權行為,其法律效力皆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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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概念定義,以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對該二等法律行為之效力影響。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概念定義

小題 (二)

乙、丙間的買賣契約是否有效?丙依法要如何才能取得 A 地所有權?(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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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區分」及「善意第三人保護」之核心概念。考生應先確立甲乙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效力,次依物權無因性與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之法理,論述乙丙間買賣契約有效;最後引出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或第759條之1第2項善意受讓規定,說明丙如何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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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出賣他人之物其債權行為之效力,以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下善意第三人之保護與不動產善意受讓制度。 【解析】 壹、乙、丙間的買賣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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