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6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售予乙,並已委託代書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詎乙將購買 A 屋之價金交付予甲後,甲仍占有使用 A 屋,請附具理由回答以下問題:(一)甲是否有權占有 A 屋?(12 分)(二)若是,乙應如何取得 A 屋之使用收益權限?(13 分)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售予乙,並已委託代書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詎乙將購買 A 屋之價金交付予甲後,甲仍占有使用 A 屋,請附具理由回答以下問題:(一)甲是否有權占有 A 屋?(12 分)(二)若是,乙應如何取得 A 屋之使用收益權限?(13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是否有權占有 A 屋?(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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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出賣人已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尚未「交付」時的占有狀態定性。考生應直覺聯想民法第373條關於利益及危險承受時點之規定,並結合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未交付前出賣人繼續占有並非無權占有)進行三段論法推演。
小題 (二)
若是,乙應如何取得 A 屋之使用收益權限?(13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買賣契約中「交付」與「使用收益權限」之關聯。考生應立刻想到民法第373條(利益與危險之承受負擔)與第348條(出賣人之義務),點出買受人乙雖已取得所有權,但須透過行使買賣契約之「交付請求權」來取得標的物之占有,進而取得A屋之使用收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