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四 題
甲男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男結婚前因工作存款 400 萬元,結婚後持續在外工作,賺得 1000 萬元工作所得,另因甲男父親車禍死亡,繼承獲得遺產 600 萬元,並向加害人請求獲得 100 萬元慰撫金。乙女結婚前工作存款 600 萬元,結婚後靠寫作貼補家用,賺得稿費 200 萬元,另因母親恭賀女兒結婚,給與市價 500 萬元房屋一棟。兩人結婚 30 年後,雙方欲協議結束婚姻關係。試問:甲、乙兩人所採取之夫妻財產制為何?又甲、乙兩人離婚後,依民法之規定,原則上要如何分配前述財產?(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法定財產制」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解題時應先依民法第1005條確立財產制,接著依第1030條之1將雙方財產嚴格區分為「婚前」、「婚後」及「不列入分配(如繼承、贈與、慰撫金)」三大類,最後代入公式計算差額並得出由誰向誰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