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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6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為甲之父。甲於婚前之銀行存款已有 300 萬元,乙於婚前則無財產,然甲於婚後因經商有成,於死亡前銀行存款已有 1000 萬元,乙婚後負責打理居家生活並照顧丙、丁而無收入,請問:(一)何人有繼承權?(12 分)(二)應繼分比例各為若干?(13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人有繼承權?(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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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法定繼承人之判定。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民法》第1138條的法定血親繼承人順序,以及第1144條配偶之繼承權,並依據「先順位存在則後順位無繼承權」的原則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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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判斷被繼承人之配偶與各血親是否具備法定繼承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應繼分比例各為若干?(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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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確認繼承人後,依民法第1144條計算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應繼分比例。此外,雖題目僅問比例,但遇有夫妻財產且一方死亡之情境,務必點出配偶得先依民法第1030條之1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就剩餘遺產按比例分配,以展現答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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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時之應繼分比例,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對遺產分配之影響。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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