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 題
於淡水河河口漁人碼頭與八里左岸間行駛總噸位二十一總噸之商用遊艇,是否為我國海商法所稱之船舶?
- A 是
- B 不是
- C 依主管機關之認定
- D 依行政院之認定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艘載具是否屬於《海商法》所稱之船舶,我們可以思考兩個關鍵問題:第一,法條中對於船舶的「噸位數」是否有設定一個具體的門檻?第二,這艘載具所航行的水域性質,是否具備「與海洋相連」的特點?你可以試著找找看法律中對這兩個條件的具體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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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1 條與第 3 條之規定,適用該法的「船舶」定義須符合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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