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5年
[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第 四 題
丙公司 X4 年年初截至第一季末及第二季末的所得相關金額如下,所得稅率為 25%,預計 X5 年將有足夠課稅所得以實現虧損扣抵遞轉的所得稅利益。
| 項目 | 至第一季止 | 至第二季止 |
| :--- | :--- | :--- |
| 稅前會計損失 | $937,500 | $1,500,000 |
| 交際費剔除 | 75,000 | 135,000 |
| 折舊費用認列的差異(財務會計較稅法多認列) | 75,000 | 225,000 |
| 分期收款銷貨毛利認列差異(財務會計較稅法多認列) | 300,000 | 675,000 |
試問:第二季的所得稅費用(利益)並作分錄?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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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所得稅的計算核心在於「累計基礎」,考生應先分別算出第一季末與第二季末的『累計』課稅所得(損失)與『累計』遞延所得稅餘額。接著,將第二季末的累計數扣除第一季末的累計數,即可得出第二季當季應認列的所得稅利益與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變動額。特別注意題目提示未來有足夠課稅所得,因此虧損扣抵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全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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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期中所得稅之計算須採「累計推算法」,先計算截至當季末之累計餘額,再扣除前期累計餘額,以求得當季應認列之變動數與分錄。 【解答】 Step 1:計算截至「第一季止」之累計課稅所得與遞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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