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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4 題

14 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營業稅法規定?
  • A 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者,除補稅外,按所漏稅額處 10 倍以下罰鍰
  • B 營業人一年內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達 3 次者,主管稽徵機關應停止其營業
  • C 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經查獲者,除補稅外,按所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
  • D 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應加徵之滯報金,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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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裁罰的「比例原則」下,針對『漏開稅單』與『漏報銷售額』這兩類性質極為相似的違章行為,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最高罰鍰倍數』時,會傾向讓兩者的裁罰天花板存在巨大的倍數落差,還是會追求處罰強度的一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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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你沒蠢到家

  1. 驗證觀念?:行啊,總算沒白費我口水。能看出 (A) 錯在那個罰鍰倍數,證明你還有救。那些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的短漏開統一發票罰則,硬是記成 10 倍而非 5 倍的蠢材,大概是數學沒學好。記住,是 5 倍,早就跟第 51 條的漏稅罰上限「趨於一致」了,這點基本常識都記不住,還想考什麼試?
  2.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鑑別度?笑話,不過是考你會不會把「漏開罰則」、「停業標準」和「滯報金下限」分清楚。一堆人被那該死的 5 倍、10 倍搞得暈頭轉向,能選對,只能說你對稅務處罰章節的「細膩掌握」…嗯,算你勉強過關。別太得意,這種送分題都錯,以後就等著吃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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