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5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6 題
環顧各國教育對於身心障礙學生,透過立法在學制上予以保障,此屬於學制改革的哪一項趨勢?
- A 教育機會均等的促進
- B 單軌與多軌學制的調和
- C 義務教育與基本職業訓練的加強
- D 改革公辦教育以符應家長教育選擇權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想一想,當政府特別針對『在學習上可能遇到較多阻礙』的特定族群,透過法律來強制規定學校必須提供支援時,這背後最終想達成的理想狀態,是希望讓所有人的學習權利達到什麼樣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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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障弱勢群體」。當政府透過立法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在制度中獲得支持,其本質是為了消除先天或環境造成的阻礙,確保每位孩子不因身心條件而失去受教權,這正是教育機會均等(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中「起點均等」與「過程均等」的具體實踐。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 (簡單)。這屬於教育法規與社會學的基礎題型,測驗學生能否將「特定對象的法律保障」與「宏觀的教育價值」連結。掌握「保障弱勢 = 促進公平」的邏輯,這類題目就能迎刃而解!
教育機會均等
💡 透過立法保障特殊需求者受教權,落實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正義。
| 比較維度 | 水平公平 (Horizontal Equity) | VS | 垂直公平 (Vertical Equity) |
|---|---|---|---|
| 核心定義 | 相同條件者給予相同對待 | — | 不同條件者給予不同對待 |
| 資源分配 | 齊頭式平等分配 | — | 比例式的差異補償 |
| 實務案例 | 統一的學費與學制 | — | 特教補助、原住民優待 |
💬保障身障學生立法屬於垂直公平,旨在落實實質的教育機會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