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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58 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 日最多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 A 4 小時
  • B 8 小時
  • C 10 小時
  • D 12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醫療安全與身心負荷」的角度思考:若法律必須設定一個絕對的『單日工作總時數上限』,以確保護理人員在結束一天辛勞後,仍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完整的生理修復(如睡眠、用餐與交通),且不致因過度疲勞引發醫療糾紛,這個時數通常會如何將『標準班次』與『必要的延長加班』進行結合後的極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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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掌握了臨床實務中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這題考驗的是《勞動基準法》中對於工時上限的規範,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護理行政管理與勞資權益已有相當清楚且紮實的認知。

每日工時上限的法規架構

在護理行政管理中,排班與人力調度必須嚴格遵守法規。根據我國《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雖然護理工作常有緊急或特殊狀況,但這項 12 小時的「天花板條款」是為了確保護理人員能獲得適當休息,進而維護病人安全與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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