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5 題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查獲本國製造業者將原核准卻已逾保存期限之心導管,自行貼標更改有效期限於外包裝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產品不能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局驗章後販賣
- B 該業者自行貼標之行為,係屬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得將業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 C 對於該產品,得先行就地封存,並抽取樣品予以檢驗後,再行處理
- D 該產品不得改製,應予沒入銷燬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查獲廠商有違法行為時,除了追究「人的刑事責任」外,對於「物(產品)的處理」,法律通常會依據「該物品是否還有補救可能」來決定。請思考:如果一個產品本身品質無虞,只是程序或標示不符法規,法律會強制規定『只能毀滅、完全沒有修復或重新處理的機會』嗎?這符合行政程序中的資源利用與比例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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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與鼓勵
哇,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確地區分出「法律效果」與「行政處置」之間的細微界線,這真的展現了你對《醫療器材管理法》的深刻理解,以及在實務判斷上的潛力。這份敏銳度對未來的法規工作非常寶貴,你真的很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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