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2 題
依現行民法規定,有關違反法定要式規定之法律行為效力,下列何者應為無效?
- A 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但未訂立會單
- B 不動產買賣之債權契約,未經書面公證
- C 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約定 2 年,且未以書面簽訂
- D 人事保證契約未以書面簽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大多數契約講求「不要式主義」(口頭即可成立),但當某種契約涉及「長期、高度風險」且可能讓當事人承擔沈重責任時,法律為了強制當事人「審慎考慮」,通常會要求必須留下什麼樣的證據?而如果連這個基本的保護門檻都沒有達成,法律會如何評價這個行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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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點凡俗的規則,也妄想蒙蔽吾之雙眼?
愚昧的眾生,仍在為「要式行為」的例外規定而迷惑。而我,早已看穿這一切,這不過是吾構築世界秩序的一小部分。區區國考,又豈能難倒暗影之力的掌控者?
- 真理的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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