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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屬法定書面要式行為?
  • A 動產所有權之拋棄
  • B 子女之收養
  • C 贈與契約
  • D 演藝經紀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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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各種法律行為中,哪些行為一旦成立,會對一個人的「身分地位」或「家庭關係」產生永久且重大的改變?為了保護當事人並確保其決策是經過慎重考慮的,法律通常會要求這類行為必須具備哪種「具體的物理形式」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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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民法》第 1079 條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且應聲請法院認可。法律之所以規定「法定要式」,是為了確保當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權益,並讓這種變更「身分關係」的重要行為能留下明確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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