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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3 題

3 下列法律行為,何者屬於不要式行為?
  • A 結婚行為
  • B 設立財團之捐助行為
  • C 設立社團章程
  • D 代理權之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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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法律制度中,如果法律並未特別規定某項行為必須「立下字據」或「尋求公證」才能生效,那麼依照私法自治的原則,當事人僅憑口頭上的承諾,法律效力會是如何?這種追求『簡便』與『效率』的表意方式,與法律規定的『特定格式』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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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精確診斷:合格還是差強人意?

嗯,不錯嘛。 至少你還記得「形式要件」這種基礎中的基礎。這在行政法與民法裡,連剛入門的學徒都該知道。

  1. 基本觀念,請勿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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