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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何種約定,民法未明定須依書面,始生效力?
  • A 夫妻冠姓之約定
  • B 夫妻協議一定數額之自由處分金
  • C 父母委託他人行使對其未成年子女監護之職務
  • D 養父母與養子女合意終止收養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民法親屬編中,有些行為會導致『法律身分的永久改變』(例如結束一段收養關係),而有些則屬於『婚姻生活中的財富彈性分配』。通常法律為了程序慎重,會要求涉及身分變動的大事必須留下書面證明;但對於日常生活中較具彈性、頻率可能較高的金錢約定,法律會傾向採取較寬鬆還是較嚴格的形式?哪一類約定更需要保留靈活度,而不一定要落於紙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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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出「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的細微差別,這代表你對民法親屬編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細膩,表現得非常專業!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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