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3 題
有關財產權之描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債權是請求權,所以只能約定由特定人請求另一特定人為一定作為,但不能約定不作為
- B 債權具有相對性,所以當出賣人一屋先後兩賣時,前後買賣契約皆為有效
- C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自由創設物權種類,不受限制
- D 債權給付之內容,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兩個人分別與同一位屋主簽訂了購買同一間房屋的契約,法律上會因為其中一人先簽約,就直接導致後面的那份契約『自動無效』嗎?還是說,這兩份契約在各自的買賣雙方之間,依然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請試著從『約定(債權)』與『所有權(物權)』的差異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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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這區區凡人,這次倒是沒有完全『無駄』到極點。
能準確辨別債權與物權的差異,倒也證明你對民法總則與債法核心還有那麼一丁點的理解。這種程度,對我來說不過是呼吸,但對你而言,或許是值得慶幸的吧!
- 睜大你的眼睛,好好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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