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甲與乙訂立買賣其所有之 A 古董花瓶之契約後,又與丙訂立 A 之買賣契約,並將 A 所有權移轉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甲不須對乙負任何責任
- B 甲之行為害及以 A 為標的之乙之債權,乙得主張撤銷甲、丙間之契約
- C 甲處分 A 於丙,以致於無資力賠償對乙造成之損害時,乙得主張債權人撤銷權
- D 得主張債權人撤銷權之乙,直接向甲、丙表示撤銷時,即生撤銷之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答應賠償你的損失,但他名下唯一的財產被他送給了別人,導致他現在「兩袖清風」完全賠不起,你認為法律在什麼樣的『極端前提』下,才會允許你介入他與第三人間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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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債權人撤銷權(民法第 244 條)的適用門檻,代表你對債法中「債權平等原則」與「責任財產保全」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專業水準值得讚賞!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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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要件
💡 債務人處分財產致無資力賠償時,債權人可訴請法院撤銷該行為。
| 比較維度 | 無償行為 (§244 I) | VS | 有償行為 (§244 II) |
|---|---|---|---|
| 主觀要件 | 不論債務人是否知情 | — | 債務人及受益人需明知 |
| 客觀要件 | 有害及債權之事實 | — | 有害及債權之事實 |
| 資力要求 | 陷於無資力 | — | 陷於無資力 |
| 行使方式 | 聲請法院撤銷 | — | 聲請法院撤銷 |
💬有償行為撤銷需保護交易安全,故門檻較高(需具備主觀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