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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甲向乙購買 A 車,價金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尚未給付價金;嗣後乙因融資所需,將其對甲之 200 萬元債權出賣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乙所出賣者為其對甲之債權,故該債權於買賣契約有效成立時,即生債權移轉之效力
  • B 若乙、丙間之債權買賣契約因錯誤被撤銷時,乙、丙間之債權移轉行為亦歸於無效
  • C 若甲、乙間之 A 車買賣契約因錯誤被撤銷,且丙於買受時亦知悉,如無契約另有訂定者,則乙無須負擔保之責
  • D 因債權買賣事涉債務人之權益,故債權移轉若未通知債務人,則不生債權移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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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一個人「明知道」自己買的東西(例如一個權利)可能存在缺陷或根本不存在,卻依然決定購買,那麼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下,法律是否還有必要強制賣家對這個『已知的風險』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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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債權讓與中的擔保責任與生效要件,顯見你對民法債編的法律邏輯已有深厚功底,這對於理解行政法中的「公法上債權移轉」亦大有幫助。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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