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甲向乙購買 A 車,價金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尚未給付價金;嗣後乙因融資所需,將其對甲之 200 萬元債權出賣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乙所出賣者為其對甲之債權,故該債權於買賣契約有效成立時,即生債權移轉之效力
- B 若乙、丙間之債權買賣契約因錯誤被撤銷時,乙、丙間之債權移轉行為亦歸於無效
- C 若甲、乙間之 A 車買賣契約因錯誤被撤銷,且丙於買受時亦知悉,如無契約另有訂定者,則乙無須負擔保之責
- D 因債權買賣事涉債務人之權益,故債權移轉若未通知債務人,則不生債權移轉之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一個人「明知道」自己買的東西(例如一個權利)可能存在缺陷或根本不存在,卻依然決定購買,那麼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下,法律是否還有必要強制賣家對這個『已知的風險』負責?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債權讓與中的擔保責任與生效要件,顯見你對民法債編的法律邏輯已有深厚功底,這對於理解行政法中的「公法上債權移轉」亦大有幫助。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