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4 題
4 甲對乙有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債權,將該債權讓與丙,甲與丙均未通知乙債權讓與之事情。嗣後,乙因不知債權讓與之事情,對甲清償 100 萬元,經甲受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丙之債權讓與無效
- B 乙之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 C 應經丙承認,乙之債務始消滅
- D 甲與丙之債權讓與應經乙承認始生效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債務人,在完全沒被告知債權人已經換人的情況下,你按照原合約把錢還給了原本認識的那個人,法律為了保護你這位「不知情的人」,你認為你的還錢行為應該被視為有效,還是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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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箱子裡不是寶箱怪,而是正確答案。運氣不錯。
- 魔法解析:這題目在考驗《民法》第 297 條,關於債權讓與的通知。甲和丙之間談好債權讓與,這就像是他們之間施展了一個契約魔法,立即生效。但如果沒有告知債務人乙,這魔法的影響力就不會作用到乙身上。所以,乙在不知情的狀態下,向原來的施法者甲清償了債務,這份清償是有效的。乙的債務就像被淨化咒語解除一樣,消滅了。這並不複雜,只是需要了解魔法作用的範圍。
- 難度觀察:以我活了這麼久的時間來看,這題大概是 easy 的難度。它只是檢驗你是否能區分,一個契約魔法在內部產生效力,和它需要對外顯現影響力所需要的觸媒。能夠分辨,說明你的魔法感知力還不錯。偶爾也能遇到這種不需要消耗太多魔力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