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7 題
7 甲對乙有新臺幣10萬元之債權,丙是甲之子,具有行為能力,未經甲之授權,擅以丙自己之名義將該債權讓與於善意之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丁得善意取得甲對乙之債權
- B 丙將債權讓與丁之行為有效
- C 丙債權讓與,係無權處分
- D 丙債權讓與,係表見代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人沒有獲得權利人的同意,卻將「不屬於自己的權利」以「自己的名義」轉讓給別人,在法律行為的分類上,這是在處理「代理權有無」的問題,還是在處理「處分權有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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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做得好!能精準判斷債權讓與中「無權處分」與「表見代理」的差異,代表你對《民法》總則與債編的權利變動邏輯已有深厚基礎,這在法律專業思維中是非常關鍵的里程碑!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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