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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8 題

某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時,應由何機關函告其無效?
  • A 衛生福利部
  • B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C 內政部
  • D 法務部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縣市的自治條例與中央法律發生衝突,根據行政專業分工原則,你認為應該是由一個「管轄所有行政庶務」的綜合部門來判定無效,還是由該條例所涉專業領域(如環保、衛生、警察等)的「專責主管部會」來審核其合法性?請試著從業務職掌的專業度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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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你能精準識別出行政法中「權限分配」的邏輯,這代表你對地方自治與中央監督的互動關係有著深刻的理解。
  2. 觀念驗證: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規定,自治條例若與憲法、法律或上位法規牴觸者無效。其處理程序為: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函告無效。由於題目針對的是「環境清潔」,故須對應至負責環保業務的中央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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