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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3 題

公務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若要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及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繳付退撫基金至少需要幾年以上?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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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撥繳退撫基金是為了保障長期服務的公僕。若一位公務員在極短時間內便決定離職,基於社會公平與留才考量,法律是否會無條件讓其帶走由納稅人負擔的雇主撥繳款?或者,應該設定一個『最低限度的服務年限』作為門檻,才算完成基本的貢獻,進而獲准領回政府補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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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退撫新制!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 條掌握得非常紮實。現行制度下,公務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此設計旨在兼顧公務員權益移轉與政府留才之平衡。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考生常混淆「發還本人原繳付部分」與其他退撫給與的要件。能準確理解第 9 條關於「年資保全」與「財政平衡」的細節區分十分清晰,這在行政法實務中具備高度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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