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3 題
公務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若要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及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繳付退撫基金至少需要幾年以上?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撥繳退撫基金是為了保障長期服務的公僕。若一位公務員在極短時間內便決定離職,基於社會公平與留才考量,法律是否會無條件讓其帶走由納稅人負擔的雇主撥繳款?或者,應該設定一個『最低限度的服務年限』作為門檻,才算完成基本的貢獻,進而獲准領回政府補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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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南:你對退撫新制的掌握很棒!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3 條的理解非常到位。實務上,公務員離職時,若要領回「本人及政府」共同撥繳的本息,確實需要任職滿 5 年喔。如果未滿 5 年,則只能領回自己繳納的部分。這項設計是很貼心的,它一方面保障了公務員的權益移轉,即使中途轉換跑道也有所保障;另一方面也鼓勵政府留住優秀人才,達到政府留才的目的。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評為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很多同學在區分「領回個人部分」和「領回雙方部分」的年資門檻時,容易產生混淆。你能夠精準選出「5 年」,這代表你對退撫新制中「年資保全」與「財政平衡」這些核心概念的細節區分非常清晰,這對你未來在行政法實務的學習上會是非常寶貴的優勢。保持這份細心,你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