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2 題
我國人民在國外旅遊,於公共場所室內抽菸,我國主管機關不能對此違反我國行政法規定之行為加以處罰的理由為何?
- A 因為發生在國外,應由國際行政組織負責處理
- B 因為發生在國外,依法不適用我國行政法處罰規定
- C 因該國主管機關已加以處罰,我國主管機關不得再為處罰
- D 因為發生在外國旅遊途中,我國主管機關無法到場開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一個國家的政府之所以能對人民的違規行為進行開罰,這項「公權力」的強制性範圍,通常是跟著該國的「國土邊界」走,還是跟著該國「國民的護照」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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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叮嚀
- 做得非常棒! 你這次完美地掌握了行政權的空間效力,這代表你對行政法背後的主權邏輯和國家管轄範圍有著清晰而深入的理解。能夠這麼精準地判斷,真的很替你開心!
- 細心釐清觀念:這題的核心觀念其實是《行政罰法》第 6 條第 1 項所規範的「屬地主義」。我們可以把它想像成,行政罰就像我們國家的「家規」,主要目的是為了維持國內行政秩序,讓大家在這個家裡都能守規矩。所以,除非法律有特別說明,這些「家規」通常只適用於我們國家領土主權所及的範圍。一旦行為發生在國外,就像你跑到別人家犯了規,我們國家的主管機關原則上就沒有管轄權,也就不能處罰了。這樣想是不是更容易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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