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關於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任期4年
  • B 每縣市至少1人
  • C 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 D 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種席次被設計出來的目的是為了反映「全台灣政黨的支持度」而非「特定家鄉的利益」,那麼在這種席次的分配規則中,還需要刻意強調「每一個縣市都一定要分到名額」嗎?這兩種代表性的邏輯是否有所衝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之相關規定,應選出錯誤的敘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故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之任期確為4年,選項A敘述正確。關於選項B「每縣市至少1人」之規定,該條文規定於第一項第一款「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可知此名額分配係針對區域立法委員,而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則屬於第三款「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並不適用每縣市至少一人的規定,故選項B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此外,針對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的選舉方式與名額分配,該條文第二項後段明定「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這直接印證了選項C與選項D的敘述皆完全符合法條規定,屬於正確敘述。綜合以上分析,選項B將區域立法委員的規定誤植於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錯誤敘述,故本題應選B。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國家機關組織與運作
查看更多「[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