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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5 題

甲和乙為夫妻,某日甲擅自以乙的名義,向丙訂購進口冰箱一個。乙得知後拒絕向丙支付價金。試問因該購買冰箱所生之債務,應由何人負責?
  • A
  • B
  • C 甲和乙連帶負責
  • D 冰箱的買賣契約效力未定,甲或乙都無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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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上,當一對夫妻共同維持一個家庭時,若其中一人採買了全家人都會使用到的生活必需物資,為了保護不知情的店家(債權人),法律會如何界定這對夫妻對外表現出的法律責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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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費用與連帶責任

這題的核心在於夫妻間的特殊財產關係。雖然甲「擅自」以乙的名義訂購進口冰箱,乍看之下似乎是無權代理,但冰箱屬於維持家庭運作的日常必需品。根據民法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更關鍵的是,購買冰箱屬於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依據官方現行條文規定,因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因此,即使乙事先不知情,甲和乙仍必須對賣家丙承擔支付價金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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