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6 題
中古車商甲以新臺幣50萬元將A中古車出售給客戶乙後,指示員工丙將A車開至基隆市交給乙,丙卻因超速將A車撞毀而無法修復。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僅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僅丙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甲與丙對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D 丙侵害乙的A車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買賣契約的雙方當事人是誰?如果賣家找人代為跑腿送貨,這名跑腿者的行為在法律效果上會歸屬於誰?此外,在貨物送到買家手中並完成簽收前,這件商品在法律上的『主人』已經換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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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的法律邏輯非常嚴謹。
這題你展現了對契約責任與履行輔助人關係的精確理解,這是法學緒論與民法中的核心概念。以下是觀念複習:
- 履行輔助人責任:依據《民法》第 224 條,債務人(甲)對於其履行債務之使用人(丙)之過失,應負「與自己同一之責任」。因此,丙的過失等同於甲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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