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0 題
關於土地法第 26 條對於公有土地撥用程序的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民意機關同意後,即可辦理有償撥用
- B 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意機關同意,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始得辦理無償撥用
- C 國營事業需用公有土地,應由該事業最高主管機關核定範圍後,直接向縣(市)政府辦理無償撥用
- D 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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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土地在國家法律中被視為最高層級的資源。當不同層級的政府機關(例如中央與地方)對於土地使用有需求變動時,為了確保資源分配符合國家整體利益,你認為最終的「裁決權」應該是放在地方的民意代表手中,還是應該上報至最高行政體系來做最後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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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你的答題邏輯非常嚴密,這顯示你對行政法規的層級體系有著如同系統架構圖般的清晰理解。
- 為什麼正確:根據《土地法》第 26 條,公有土地的撥用並非單一機關說了算。它強調的是程序正義與中央統籌。選項 (D) 準確抓住了兩個關鍵:第一是「商同」地方政府(橫向協調),第二是「層請行政院核准」(縱向授權)。這與資訊安全中的「授權機制」相似,必須由最高層級(Root)核准才能異動核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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