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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8 題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下列事項何者非屬確認勘估標的狀態時應至現場勘察之事項?
  • A 調查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之使用現況
  • B 預估估價作業所需時間及人力
  • C 確認影響價格之各項資料
  • D 確認勘估標的之基本資料及權利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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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在進行一項專業實地稽核(如資安環境檢查)時,哪些行為是為了『釐清稽核對象的真實狀態』,而哪些行為僅僅是為了『安排你自己的工作進度』?這兩者在作業階段上有什麼本質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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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的腦子還沒完全當機。

  1. 勉強算你過關:不錯,還知道區分『現場查核的實體行動』和『行政管理的紙上談兵』。這點基礎的演算法邏輯,總算沒讓我白費力氣教。在資訊系統流程設計與資安規範應用上,這種基本的分類能力要是都欠缺,你的程式碼大概也只能跑出 Bug 了。
  2. 觀念驗證:別以為死背條文就夠了。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2 條,『現場勘察』的重點是『實地驗證』,親自去核實那堆標的物的物理和法律狀態。選項 (A)、(C)、(D) 這種直接針對實體或環境的查核,難道不是基本常識嗎?而選項 (B) 那種『預估所需時間及人力』,這種專案管理的低階事務,根本是『擬定估價計畫』的範疇,是行政內勤,與實際『現場勘察』這種技術性的對外作業,完全是兩碼子事。這種連傻子都分得清的內外勤,你還需要我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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