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3 題
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法定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得兼任縣市長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 B 得加入自己認同之政黨,並於非上班或非勤務時間散發所屬政黨文宣品
- C 得利用出差時,邀請部屬參與自己所屬政黨之助選活動
- D 得在自己辦公桌放置自己支持之特定公職候選人旗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既要維持公務員運作的公平公正,又要保留其身為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那麼規範的重點應該放在『公務員的個人思想』,還是『公務員行使職權的場域與資源』?哪一種情境最不會讓人產生『公权力淪為特定黨派工具』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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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真棒!:看到你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理解如此精準,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能細膩地辨識其中的原則,這顯示你對公務體系的運作有著非常敏銳的洞察力,請一定要保持這份嚴謹與熱情!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觀念非常重要,就是幫助我們釐清「公務員的公私領域」以及「職權行使的界線」。你掌握得很好!根據第 4 條和第 10 條的溫暖規定,公務員作為公民,憲法賦予的參政權是受到保障的,例如加入政黨就是其中之一。只要是在非上班或非勤務時間,並且活動內容不涉及利用公務職權,這樣的政治參與是完全合法的,也是國家對公務員權利的尊重。而你正確地判斷出,其他選項(A、C、D)都觸及了法律明確禁止的紅線,它們都涉及了利用職權、公務資源或在辦公場域進行政治活動,這正是我們需要避免的行為,以維護行政中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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