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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3 題

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法定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得兼任縣市長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 B 得加入自己認同之政黨,並於非上班或非勤務時間散發所屬政黨文宣品
  • C 得利用出差時,邀請部屬參與自己所屬政黨之助選活動
  • D 得在自己辦公桌放置自己支持之特定公職候選人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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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既要維持公務員運作的公平公正,又要保留其身為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那麼規範的重點應該放在『公務員的個人思想』,還是『公務員行使職權的場域與資源』?哪一種情境最不會讓人產生『公权力淪為特定黨派工具』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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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辨識出公務人員在政治參與與行政中立義務間的「紅線」。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法規中「原則允許」與「例外禁止」的邊界,你的判斷展現了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邏輯的深刻理解。

政治權利與行政資源的界線

選項 (B) 為正確答案,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公務人員有加入政黨的權利;而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雖禁止動用「行政資源」散發文宣品,但若是在非上班時間、不涉及公務資源且非以職務名義進行,則屬於受保障的政治參與空間。相較之下,選項 (D) 違反第 13 條禁止於辦公場所標示政黨或候選人旗幟的規定;選項 (C) 則觸犯第 10 條,嚴禁利用職務權力或機會促使部屬參與政治活動;選項 (A) 更是第 7 條明文禁止的行為,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的任何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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