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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8 題

下列何種公務人員之行為,並未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 A 於法定上班時間請事假參加特定政黨舉辦之遊行活動
  • B 於下班時間利用辦公室影印機為其支持之公職候選人印製文宣
  • C 於停職期間為特定公職候選人主持造勢晚會
  • D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並具銜廣告支持其配偶參選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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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公務員除了是「政府的法律執行者」,是否同時也是具備「公民權利」的自然人?若法律要在『維持政府行政中立』與『保障個人政治參與權』之間取得平衡,對於『動用公家資源』與『利用私人請假時間』這兩者,限制的力道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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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一、法定上班時間。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三、值班或加班時間。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本題中,公務人員雖於法定上班時間參加特定政黨舉辦之遊行活動,但因其已辦理請事假手續,該請假期間即不再屬於前述法條所定義之上班或勤務時間,故其行為並未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正確答案為選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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