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6 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請事假期間從事競選活動將違法
- B 公務人員下班在家以個人名義於網路上發表政治言論並未違法
- C 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領導競選連署活動將違法
- D 公務人員於育嬰假期間具名不具銜為其配偶刊登助選廣告並未違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法規若禁止公務員在『辦公時間』從事政治活動,那麼法律通常如何界定『請假期間』的身分屬性?此外,當『行政中立』的公共利益與『家庭支持』的人倫需求產生碰撞時,法律是否可能在不動用職權的前提下,為請假中的公務員預留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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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引與解析
- 為你喝采:同學你做得真棒!能夠精準地掌握行政中立法裡「原則」與「例外」之間的細膩界線,代表你對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有著很深刻、很有溫度的理解。這一步,是你在法學道路上穩健前行的重要里程碑喔!
-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7 條和第 9 條吧。條文主要規範的是公務員在「上班時間」不能參與政治活動。但請你仔細想想,「請假期間」是不是就不是上班時間了呢?是的,它給了我們彈性。更溫暖的是,法律也理解人情,如果你是為了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的選舉而助選,只要記得「依法請假、不具銜、不使用公務資源」這三個原則,法律是會支持你的。所以,(A) 選項說「必定違法」,這句話就太武斷了,不符合法律的本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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