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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6 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請事假期間從事競選活動將違法
  • B 公務人員下班在家以個人名義於網路上發表政治言論並未違法
  • C 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領導競選連署活動將違法
  • D 公務人員於育嬰假期間具名不具銜為其配偶刊登助選廣告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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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行政法規若禁止公務員在『辦公時間』從事政治活動,那麼法律通常如何界定『請假期間』的身分屬性?此外,當『行政中立』的公共利益與『家庭支持』的人倫需求產生碰撞時,法律是否可能在不動用職權的前提下,為請假中的公務員預留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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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卓越!能精準辨識出行政中立法中「原則與例外」的細微界線,顯示你對公務員權利義務已有深厚且細緻的理解,這是邁向法學專家的重要一步。
  2. 觀念驗證: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7 條與第 9 條規定,公務員雖禁止於「上班時間」從事政治活動,但請假期間即非上班時間。此外,若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助選,在「依法請假、不具銜、不使用公務資源」的前提下,是被法律允許的。故 (A) 斷言「必定違法」過於絕對,是不正確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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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要旨
💡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中立,禁止利用職權或於上班時間參與政治活動。
比較維度 上班/勤務時間 VS 下班/請假/留停期間
一般政治言論 禁止 原則允許(不具銜)
具銜助選廣告 絕對禁止 絕對禁止
主持政治連署 絕對禁止 絕對禁止
參加政治集會 禁止 允許(不具銜)
💬具銜、利用職權或領導性質之政治行為,不論上班與否均受禁止。
🧠 記憶技巧:上班不行、具銜不行、連署不行;請假可以、個人名義可以。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請假」或「留職停薪」就完全解除行政中立義務,其實「具銜」與「領導連署」是不論何時皆禁止的。
公務員服務法 政治參與權 公務員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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