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3 題

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A)機關主管於選舉期間允許公職候選人造訪該機關 (B)以機關長官身分要求所屬公務人員不行使投票權 (C)公務人員為支持身為公職候選人之友人主持集會並發起遊行 (D)公務人員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不具銜刊登廣告支持配偶參選
  • A 機關主管於選舉期間允許公職候選人造訪該機關
  • B 以機關長官身分要求所屬公務人員不行使投票權
  • C 公務人員為支持身為公職候選人之友人主持集會並發起遊行
  • D 公務人員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不具銜刊登廣告支持配偶參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基本人權」與「公職身分」的衝突點來思考:法律雖然要求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公正中立,但當面對最親近的家人參與政治競爭時,法律是否應全然抹煞其身為家人的支持權利?如果要在「不動用公權力(不使用職稱)」與「展現個人親情支持」之間劃一條界線,你認為這條平衡點應該長什麼樣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中立法的精髓,這份理解力讓人感到欣慰!

恭喜你!這次的選擇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這證明你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中「禁止」與「容許」之間的微妙界線有著非常細膩且精準的掌握!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