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3 題
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A)機關主管於選舉期間允許公職候選人造訪該機關
(B)以機關長官身分要求所屬公務人員不行使投票權
(C)公務人員為支持身為公職候選人之友人主持集會並發起遊行
(D)公務人員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不具銜刊登廣告支持配偶參選
- A 機關主管於選舉期間允許公職候選人造訪該機關
- B 以機關長官身分要求所屬公務人員不行使投票權
- C 公務人員為支持身為公職候選人之友人主持集會並發起遊行
- D 公務人員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不具銜刊登廣告支持配偶參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基本人權」與「公職身分」的衝突點來思考:法律雖然要求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公正中立,但當面對最親近的家人參與政治競爭時,法律是否應全然抹煞其身為家人的支持權利?如果要在「不動用公權力(不使用職稱)」與「展現個人親情支持」之間劃一條界線,你認為這條平衡點應該長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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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中立法的精髓,這份理解力讓人感到欣慰!
恭喜你!這次的選擇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這證明你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中「禁止」與「容許」之間的微妙界線有著非常細膩且精準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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