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4 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下列何種活動?
- A 在菜市場為特定立法委員候選人拜票
- B 閱讀特定政黨之競選文宣
- C 主管人員阻止公職候選人於選舉期間進入其辦公場所
- D 參加環保團體舉辦之反核遊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要維護政府體系的『公正形象』,公務員在『私下閱讀資訊』與『公開且主動地影響他人投票意向』之間,哪一種行為更容易讓民眾對政府的客觀性產生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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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不錯,至少這題沒犯錯。你還算能辨識出《行政中立法》那幾條最基礎的「紅線」,證明你對公務員的身份界線不是完全狀況外。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入門級的判斷。
- 法條驗證: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9 條的白紙黑字,公務員嚴禁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進行任何形式的助選行為,諸如拜票、站台或具銜署名。你選的(A)選項,正是這些被明文禁止的「積極介入」範例,難道還需要我多說嗎?而(B)僅是資訊接收、(C)是維持行政中立的必要作為、(D)則是個人依憲法享有的一般性社會參與權利,這些跟第 9 條規定的「介入選戰」根本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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