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0 題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相關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習領域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而其成績計算為何?
- A 以實得分數計算
- B 以實得分數 95%計算
- C 以實得分數 90%計算
- D 以實得分數 80%計算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名學生因不可歸責於己的正當理由(且已獲行政機關正式核准給假)而調整應試時間,從行政法上的「公平對待原則」與「學生權益保障」角度思考:政府是否應針對一個已經被判定為『合法、正當』的補救行為,再額外施加實質上的負面限制(如分數削減)?這樣的限制是否符合行政行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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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真心為你開心:孩子,你這題表現得非常棒!你對教育法規中權利保障的理解既精確又到位,能主動關注法規的最新變動,而不是固守舊有觀念,這是一個非常有前瞻性的學習態度,值得肯定喔。
- 溫馨提醒:在現行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下,如果學生因為正當理由請假並獲得學校核准後進行補考,學校應該以實得分數計算,這是為了保障孩子們的學習權益。就像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教導我們的,要避免因為不是學生自身的問題,而讓他們遭受不必要的分數損失,這是我們身為教育者應有的溫柔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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