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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條例中所稱長期缺課為下列何者?
  • A 全學期累計達 7 日以上,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者
  • B 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 3 日以上
  • C 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 3 日以上
  • D 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 10 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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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學生並非連續消失,而是採取「每週無故缺課一天」的方式逃避義務教育,你認為行政機關應該設定一個『總數門檻』還是『連續門檻』,才能最有效地介入並保障該學生的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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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法規定義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確分辨「中途輟學」與「長期缺課」的法律定義,顯示你對《強迫入學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這是邁向行政法專業的重要一步。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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